30条措施!浙江印发《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 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 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提振疫情结束后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信心,加快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将从“加快文旅产业复苏,促市场振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有效供给”、“突出项目示范引领,促竞争力提升”、“提升国际化水平,促入境消费”、“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放心消费”、“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促满意消费”等六大主要任务着手,实施30条具体措施,同时落实好资金支持、金融合作、土地供给、休假制度和免税政策等相关保障,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双万亿”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复苏和转型升级。
以下为《意见》全文和图解:
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提振疫情结束后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信心,加快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双万亿”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复苏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牵引,突出文化和旅游两大万亿产业的综合贡献度,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供需两端发力,调整优化供需结构,不断壮大文化和旅游产业综合实力,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大省。
——消费市场快速复苏。以助力确保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重点,在科学防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顺势而为,迅速有效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转入正常状态,产业链有序衔接、健康运行,民众的消费信心得到提振,消费市场快速升温。
——消费规模稳步增长。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总量、人均消费支出实现大幅提升。到2022年,文化和旅游消费年均增幅保持在10%以上;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7.5亿人次以上,其中接待过夜游客达到2.5亿人次。
——消费惠民成效明显。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的选择性、便捷性和自主性持续增强,性价比更加合理,本地居民获得感与外来游客的消费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居民和游客满意度普遍达到85%以上。
——消费引领作用突出。文化和旅游融合作用有效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力争到2022年,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均超过8%,文化和旅游行业税收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率逐年提高。
——消费环境显著改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旅游新风尚。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力争每年投诉率下降10%以上。督办案件办结率、诉转案结案率、12301旅游服务热线覆盖率等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文旅产业复苏,促市场振兴
1.全面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全力开展“三服务”活动建立驻企服务员机制的通知》要求,选派精干力量赴文化和旅游企业精准服务。协调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指导落实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疫情应对各类减(缓)税、降费、免租、金融纾困、退还保证金等优惠政策。帮助文化和旅游建设工程尽快复工,指导企业既抓疫情防控,又抓复工复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订扶持激励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帮助文化和旅游系统困难企业减压力、振信心。(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等相关部门)
2.推动出台产业复苏政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用足用好中央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补助,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鼓励市县根据实际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恢复市场活力;疫情结束后短期内,鼓励各地通过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等方式促进文旅经济复苏。(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等相关部门)
3.抢抓文旅消费新机遇。指导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抢抓机遇,抓住疫情结束可能出现的旅游高峰和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健康、珍爱生命的有利时机,开展周边的、近程的“错峰游”“健康游”“亲子游”等个性化、特色化的主题旅游产品。结合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新趋势、新需求,大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结合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加大旅游资源整合联动以及市场营销力度,策划推出一批新产品、新线路,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市场回暖。(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有效供给
4.全面实施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以“万千百”工程为抓手,推进“万村景区化”和A级景区县城、小城镇建设,全面带动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到2022年,力争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100%的县(市、区)城、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村要达到A级景区化。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及民宿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提升研学旅游、山地旅游、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休闲住宿项目。(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
5.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等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文化创意、红色旅游、影视演艺、动漫游戏、遗址探秘、工业展陈、农事体验、商务会展、运动休闲、康体养生等“文化和旅游+”新业态。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到2022年,全省建设3-5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3个以上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推进博物馆的文旅融合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完成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推动一批文化旅游街区创建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6.着力打造“四条诗路”文化旅游带、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浙江段。围绕《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发展规划》,推进遗存挖掘保护工程、产业振兴工程、旅游精品工程、名城古镇(村)提升工程、交通廊道建设工程、生态文化综保工程、教育普及工程及交流合作工程等八大工程实施。推出一批彰显诗路文化的重大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时代价值的大花园文旅消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7.扎实推进海洋海岛旅游。根据《浙江省海岛大花园建设规划》《浙江省十大海岛公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展现海岛风情的“十大海岛公园”。重点建设嵊泗、岱山、定海、普陀、花岙、蛇蟠、大陈、洞头、大鹿、东矶等十大海岛公园,培育海岛特色旅游产品。探索运用直升机、水上飞机、地效飞行器等新兴交通工具,打造低空游览产品,开发海岛文化研学旅游产品。按照湾区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设立三门湾等湾区旅游试验区,集聚发展要素、挖掘旅游资源、完善旅游设施,使三门湾成为全国湾区旅游发展样板地、海鲜美食旅游目的地、海洋旅游经济发展示范区。围绕国际海岛旅游目的地建设,培育邮轮游艇、休闲度假岛和海洋探险等特色旅游产品,加快舟山、洞头国际邮轮码头等设施建设,在舟山、温州等地培育游艇旅游试点。大力拓展境内外海洋旅游线路,形成浙江沿海一日游、多日游和跨境海上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
8.大力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通过生态海岸带规划建设,以绿道有机串联沿海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实现湾区海岸带生态化、景观化和休闲化。依托沿线文化风情、旅游景点、山海场景,精心设计旅游开发、体育赛事等各种衍生场景,实施沿湾历史街区、历史遗迹、名人故居、名胜古迹等保护利用工程,强化并展示特色传统生产生活场景、民俗风情、民间工艺、文化聚落的人文价值,彰显浙江生态海岸带“诗心自在、画境天成、浙学博义、东方意蕴”的文化精彩。加强生态海岸带文体设施配套,设立海上体育运动休闲中心,在驿站等节点建设运动场地、健身设施,结合生态海岸带自然资源禀赋开展相关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
9.深入开展研学旅行。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学旅行活动,把研学旅行作为全省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提升的有机环节。推动建立适合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体系,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古城古村、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生态保护区、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产业园区、科研机构等资源,建设一批主题突出、课程丰富、配套完善、服务规范、安全有序的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
10.扎实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实施《“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到2021年,完成美食体验店(示范店)、美食街旗舰店、美食街区、美食小镇等消费平台的全省布局,在省外投资开设“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店。实现“百县千碗”进100个A级景区、100家旅游饭店、100所大中学校、100个机关食堂、10个高速服务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培育10名“百县千碗”美食大师、100名“百县千碗”美食工匠、1000名“百县千碗”美食手艺人、10000名“百县千碗”美食从业者和传承技师。(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1.着力开发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深入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创试点,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开发特色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充分发挥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宝剑、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十大历史经典产业的优势和潜力,加大对浙江老字号品牌的保护传播力度,讲好“浙江老字号”故事。办好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大赛、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浙江旅游交易会等大型会展活动。(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12.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探索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新模式,积极发展大运河、钱塘江、瓯江、温瑞塘河等游船夜游、夜间演艺、城市夜场灯光秀、24小时书店、特色风情街、美食网红店、文创集市等夜间经济业态。精心策划组织一批“小而精”的地方戏曲、音乐、读书会等文化休闲活动,推动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夜间开放,提升城市和乡村夜生活服务品质,实现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白+黑”式可持续发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夜间消费需求。到2022年,认定一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5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三)突出项目示范引领,促竞争力提升
13.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程。健全公共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标准化,创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区域品牌。到2022年,完成文旅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3项、省地方标准10项以上,团体标准3项,形成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特色,团体标准为创新,企业标准为核心竞争力的浙江特色文旅标准化体系。建立长三角文旅标准化工作会商制度,共建长三角区域标准文旅协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重要标准的实施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提升标准实施成效。(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4.着力打造文旅融合IP集群。实施文旅融合IP工程,开展文旅融合IP资源普查,充分挖掘利用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重点培育认定一批成长性好、综合带动大、市场前景广的文旅融合IP示范项目。探索形成文旅融合IP的衍生机制和商业模式。建立文旅融合IP发展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到2022年,认定100个省级文旅融合IP,其中10个为国家级文旅融合IP,使浙江文旅融合产品专利、商标、版权注册申请总量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5.创新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模式。利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契机,培育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在具备条件且用户需求较强的地方,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6.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会同上海、江苏、安徽等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打造面向全省及长三角地区的“一卡通”文化和旅游消费服务,推出长三角“一卡通”文旅系列产品。积极推动杭州、宁波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开展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到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确定5个设区市、15个县(市、区)为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四)提升国际化水平,促入境消费
17.全面提高入境旅游便捷度。抢抓2022年杭州亚运会的重大机遇,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和义乌等国际航空港建设,积极开辟国际和地区航线,重点是洲际航线。推动“旅游+航空”发展,进一步提高浙江的国际知名度。加快把宁波、温州、舟山等地纳入海上丝绸之路国际邮轮旅游线路,有条件地开放无目的地邮轮航线。积极探索在杭州、舟山、义乌等地设立国际货币兑换点,完善入境游客在省内消费移动支付的解决方案。积极推进与上海等地口岸签证机关的联动,提供口岸签证和入境的便利。(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五)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放心消费
18.加快构建行业信用体系。有效利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全省大数据平台”,加快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统筹推进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应用体系建设。贯通“公共+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努力建设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的“浙江模式”。(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9.积极创建消费信得过单位。按照全省实施信用“531X”工程总体部署,充分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企业建设成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2年,在基本完成名录基础上,培育品质饭店200家,培育放心景区120家。(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20.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强化各级政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规范的主体责任,构建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负责,明查暗访结合,线上线下统一的工作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托省统一执法监管平台,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检查。以问题导向加强目的地综合管理,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六)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促满意消费
2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与自驾游相适应的服务,合理配置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点的旅游咨询和配套服务功能,加强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建设,重点建设供水供电、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消防救援、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停车场、绿道、房车营地、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开展旅游轨道交通规划研究,加快构建高铁、航空省内“1小时交通圈”,进一步提升交通便捷性。巩固厕所革命成果,采用生态厕所、循环马桶等技术创新,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建设旅游、法院、检察、司法、公安、信访等联合参加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和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
22.实施智慧旅游便民示范工程。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消费预定、结算以及地铁、公交、汽车租赁等实现手机移动支付或人脸识别支付,做到“一机在手,游遍浙江”。以杭州等城市为试点,推出“10秒找空房”“20秒景点入园”“30秒酒店入住”“数字旅游专线”等智慧旅游便民服务场景。(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
23.建设“一中心”数据平台。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打造一站式公共服务、一体化市场监管、一网式品牌推广、“一张卡”体验消费等体系,推广使用集咨询、电商、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好玩”平台。(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24.着力打造消费活动品牌。每年举办浙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开展“浙江人游浙江”优惠体验活动,积极融入“浙里来消费”,开展商旅文联动促消费系列活动,联合打造金秋购物节、消费促进月、“淘宝造物节”等综合性品牌消费活动。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演艺论坛、传统戏曲演出季(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等。鼓励各地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主题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形成“一城一品”“一城一策”“一城一剧”等特色文化和旅游推介品牌。(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
25.加大消费惠民举措。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积极落实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优惠政策,鼓励景区面向教龄30年以上教师、“最美”人物、省级以上劳模等特殊功勋人群推出优惠政策。有序推动景区门票降价。鼓励A级景区周一至周五低价或者免费开放,国有控股旅游景区试行免费开放日和免费开放周(月)制度。举办淡季促销、推广消费年卡等普惠性活动。(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26.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公共服务、消费惠民、宣传推广等。积极利用产业基金撬动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落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重点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家在浙江投资创业,促进资源整合和文旅市场繁荣。(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27.创新金融合作。指导文旅企业用好国家、省级金融信贷支持政策,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为文旅企业提供强有力融资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文旅消费联名银行卡,给予特惠文旅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鼓励金融机构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消费信贷模式,开发不同类别的信贷产品,加大对中小微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宁波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28.保障土地供给。探索“点状供地”政策,支持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利用闲置建筑物、废弃矿山、腾退宅基地、旧厂房、校舍等存量建设用地房产资源,开发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激活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取作价入股、土地合作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
29.落实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利,加强对带薪休假制度的宣传引导。引导、鼓励职工和其所在单位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和春秋假的休假安排。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组织方式灵活、消费形式多样的疗休养活动,以解决景区峰谷差和区域不平衡问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可按规定采购文化和旅游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30.争取免税政策。在全省推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推出全球名品、一线高端品牌购物的旅游专线。争取增设省内口岸免税店,争取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现场“即买即退”等便利化退税服务方式。打造在线旅游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动跨境消费退税便捷化。(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
四、评价体系
各地要建立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促进经济增长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政策保障及评价体系。健全统计评价制度,依托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数据统计中心,构建文化和旅游消费大数据平台与绩效评价体系,对文化和旅游消费指数进行监测分析,定期公布,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行业协会,坚持标准化引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行业评价和自律管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地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