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积极促进宁波企业参与国内外展会,开启国际国内市场,鄞州区商务局外贸科接连发布两则关于展会扶持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度鄞州区外贸发展扶持资金(境内外重点展会项目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与《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两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与2月28日,有需求的企业千万不要错过!
申报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或外贸公共服务单位。
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鄞州行政区域内注册;(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在外贸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商检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符合《关于2018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规定条件。
申报时间
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25日
所需申报材料
需填写《2018年鄞州区境内外重点展会参展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展位确认书或收费通知单、展位照片(含楣板)、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需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鄞州区商务局外贸科(惠风东路257号鄞州商务大厦5楼511室)。
附件1:2018年鄞州区境内外重点展会参展配套补贴申请表
附件2:关于2018年度外贸发展扶持资金(境内外重点参展项目部分)的通知
2018年度宁波市展会扶持资金申报
扶持内容和标准
对宁波市企业参加参展扶持基金支持范围的展会,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支出,按以下标准分类给予扶持:
(一)参加境外自办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8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5万元。
(二)通过我市组展单位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新兴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7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万元;传统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60%扶持,且单位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5万元。
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展会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
(三)参加境外一般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
(四)参加境内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0.8万元。
以上四类展会单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非标准展位按标准展位面积折算,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按0.5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家企业同一展会参展最多按上述标准扶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光地)的展位费,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
鄞州区网络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递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待定。
申报流程和材料
本次申报为网络和纸质申报。企业可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点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申报完成后,于鄞州区指定的时间内(专业团队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并签署单位负责人意见、盖印公章后,会同项目相关资料递交到鄞州区商务局进行审核。
由于今年鄞州区仍列入抽查审计单位,因此本次现场审核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并提供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境外展览会需提供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申请单位。
申报对象
按《宁波市商务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8〕36号)和《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展会目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2018〕30号)执行。
附件3:关于开展2018年宁波市展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4:2018甬商务贸促30号(重点展会清单)
附件5: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6:其他说明